学校为倡导安全、文明出行,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,确保学校良好的秩序,建设“平安示范校”,促进学校“双升”工程平稳推进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(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)等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依据“总量控制、优化管理”基本原则,制定本办法,请遵照执行。
1.师生员工和校内租住、常驻、经商务工等人员等的摩托车、电动车按常德市交通管理规定上牌、办证,再由本人向学校保卫部报批备案,严格按照学校智慧门禁规定出入校园。特殊车辆如公安、安保人员车辆依照特殊管理规定。(注:电动车是指三轮及三轮以内的电动车,不包括电动汽车。下同)
2.无牌、无证和非本校人员摩托车、电动车一律不准进出校园,违者移送交警部门处理。
3.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车人员实行一车一证,必须由申办人本人驾驶,不得挪用、转借、伪造和变更,一经发现挪用、转借、伪造和变更等行为取消校园通行资格,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4.持有湖南文理学院校园通行证的摩托车、电动车在校园内通行、停放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1)校园内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车,必须佩戴安全头盔,限速靠右行驶,骑行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,驾驶车辆应当主动避让行人;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,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,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,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。
(2)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车进出校门应当减速慢行,限速每小时5公里,遵守学校智慧门禁规定,主动接受检查和管理。不得在校园内超速、超载行驶,不得无证驾车,酒后驾车。
(3)除安装儿童安全座椅外,不得加装车篷、车厢、座位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,改装电动车、摩托车和摩托车气缸容量超过125CC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。
(4)校区内现有机动车停放区域划定摩托车、电动车停靠点,所有摩托车、电动车在指定停靠点规范停放。特殊人员(公安、安保等)执勤用摩托车、电动车依照特殊管理规定规范出入和停放。
(5)电动车充电只能在学校设置的正规充电处充电,严禁违规私接电源充电。
5.学校对违反该管理规定的,定期通报。对违规行为学校保卫部对初次违反规定的,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;对违反规定3次以上的,学校保卫部将采取暂扣车辆、禁止车辆入校的处理并将情况定期在全校通报,同时扣除其所属学院(单位)综合考评平安校园建设项分数(0.1分/起),各单位对违规师生进行批评教育或按规定给与纪律处分。
6.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,以前发布得相关规定与办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湖南文理学院
2023年5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