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落实党代会建设“平安文理”精神,落实党史学习教育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要求,加强校园管理,维护正常教学、科研和生活秩序,维护改革、发展和稳定大局,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《湖南文理学院校园秩序管理暂行规定》,经学校研究决定,开展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。
整治目的:倡导校园文明交通行,规范校园交通秩序,保障校园道路交通安全、畅通,建设湖南省“平安建设示范校”。
整治内容:学校倡导校园文明交通行,规定在校园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按规定路线和路标行驶,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,禁止在教学区、生活区鸣笛,严禁在校内飙车,车辆必须停靠在停车位内。禁止未经学校批准的车辆在校园内营运。禁止无证、无牌、无保险车辆,非法改装的摩托车在校园道路上行驶。驾驶和乘坐摩托车、驾驶电动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,电动摩托车、自行车严禁带人,双人、三人自行车不得在校内行驶。
几点要求
1.加强领导。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,应做好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、检查工作。
2.做好宣传。各单位要做好交通安全知识宣传,人人参与,坚决杜绝交通安全事故。
3.落实整改。各单位要认真履职,检查不留死角,全覆盖。登记要详实,问题要准确,台账要清晰,整改要落实。
4.强化追责。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,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推进专项整治工作。对整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、拒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实施追责,对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,交由公安机关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