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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通知公告
 
关于开展春季开学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
2024-03-06 11:23   审核人:

校属各单位:

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,确实保障春季开学期间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,结合实际,学校要求校属各单位近期认真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、整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提高思想认识,加强组织领导

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,进一步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,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,落实安全自我管理、自我检查、自我整改机制。  

二、严格安全教育管理,落实安全责任

各单位要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安全教育管理,落实消防安全、交通安全、人身财产安全等教育管理,完善相关应急疏散预案;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问题。同时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,做到“谁主管、谁使用、谁受益,谁负责”。

三、明确自查整改范围

1.自查办公、教学、生活等场所消防器材、设施配备、使用维保等情;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情况;使用电、气、油,建筑装修维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要求,安全通道是否通畅等。

2.自查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,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,宿舍安全用水用电管理情况;学生是否持有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情况。

3.自查实验室安全操作是否规范,安全制度是否上墙,各项记录是否登记详细,危险物品、易制毒、易制爆是否按要求管理、使用、存放,实验室操作人员是否进行过安全培训,是否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与教育提醒机制。

4.自查生活物资采购、运输、使用,食堂内部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,员工资格准入、安全教育管理、参加培训和演练情况,使用燃气安全情况等。

5.自查学校各类校舍建筑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,摸排校园餐饮娱乐、住宿、托管等学生聚集场所的建筑安全隐患

6.自查学生宿舍商店、各经营门面消防安全是否达标,是否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,消防器材是否过期,是否堵塞消防通道,是否存在人货混居,是否售卖不合格商品等情况。

7.自查所属人员在校内是否规范骑行摩托车、电动车,是否存在违规停放、违规充电、飞线充电等情况,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车、摩托车校内行驶,及时教育和纠正学生骑行摩托车、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、超载、逆行等行为。

四、工作纪律和要求

1.安全自查工作是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,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实施,切实履行工作职责,针对自查内容逐项排查,如实登记反馈,学校将派出专项督查组进行督查和检查。校属各单位3月8日下午下班前填写好《湖南文理学院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》(见附件),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,加盖单位公章交到逸夫楼B508学校保卫部办公室。

2.要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,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安全隐患自查工作机制,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,在分级建立隐患台账清单的基础上,对照清单制定整改措施,积极落实整改,形成隐患整治闭环管理。

3.从严追责问责。有重大安全隐患查不出、查出来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,报经学校同意后启动事前问责和事后追责;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,从严从重追究责任。对在许可、监管、排查、整治工作中敷衍应付、走过场或不作为、乱作为、慢作为导致不良后果的,学校坚决予以严肃处理。本次各单位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,纳入干部工作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,纳入年度平安建工作年度考核内容

附件:《湖南文理学院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》

 

党委保卫部

2024年3月6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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