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

类别: 通知公告  点击数:  录入时间:2017/12/19

校属各单位:

为了深入推进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全面深化“平安高校”建设,根据湖南省教育厅“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”要求,结合学校12月15日安全工作会议精神,学校决定开展全校安全工作督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督查时间:2017年12月20日

二、督查对象:校属各单位

三、组织领导:

组  长:龚卫明  李红革  刘春晖

成  员: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

四、督查分组

  第一组:新校区生环楼以北

校领导:龚卫明

召集人:陈晚清  记录人:韩  瑶

成  员:戴  军  熊丽霞  刘安吾  余清明  李  明

    第二组:新校区生环楼以南

 校领导:李红革

 召集人:马雨林  记录人:曾凡东

 成  员:熊青平  郭杰荣  唐会智  文志勇  张少波

    第三组:老校区

 校领导:刘春晖

 召集人:孔  健    记录人:蔡新义

 成  员:黄志坚  陈顺清  田正友  肖  杰  肖杰平

五、督查范围

  第一组:生环楼以北

  1.土机楼(受检单位:土建学院、机械学院)

  2.图书馆(受检单位:图书馆)

  3.逸夫楼(受检单位:各职能部门)

  4.艺术中心(受检单位:现代教育中心)

  5.东附楼(受检单位:国际学院、资旅学院)

  6.西附楼(受检单位:经济管理学院)

  7.学生公寓9栋10栋11栋12栋13栋15栋16栋及周边经营场所(受检单位:相关教学院、学工处、保卫处、后勤处、资产经营公司等)

  8.留学生公寓楼(受检单位:国际交流处)

  9.第五食堂、澡堂及周边(受检单位:后勤处)

  10.工厂、生物园(受检单位:机械学院、生环学院)

  11.其他

  第二组:生环楼以南

  1.第三综合实验楼(受检单位:生科学院、计算机学院、电气学院)

  2.第二综合实验楼(受检单位:现代教育中心、教务处)

  3.第三教学楼(受检单位:法学院、数计学院、文史学院)

  4.音美楼A、B、C栋(受检单位艺术传媒学院、美术学院、教务处、现教中心、资产经营公司)

  5.后勤处平房(受检单位:后勤处)

  6.体育学院及周边(受检单位:体育学院)

  7.学生公寓20舍3舍4舍5舍6舍7舍8舍14舍及学生公寓周边门面(受检单位:相关学院、学工处、保卫处、后勤处、资产经营公司等)

  8.第三食堂、澡堂,第四食堂及周边(受检单位:后勤处)

  9.其他

  第三组:老校区

  1.老校区南门卫及周边(受检单位:保卫处、资产经营公司)

  2.第一综合试验楼、第一办公楼、化学药品仓库(受检单位: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、相关部门)

  3.第一教学楼及船型楼(受检单位:继续教育学院、师范学院、芙蓉学院、现教中心等)

  4.第二办公楼(受检单位:芙蓉学院、继续教育学院、师范学院、工会、后勤处等)

  5.第二教学楼(受检单位:外国语学院、物电学院)

  6.学校水电中心、配电房及周边(受检单位:后勤处)

  7.家属区1---19栋(受检单位:校建处、学校工会、离退处、后勤处、资产经营公司等)

  8.学校车队(受检单位:党政办)

  9.第一食堂及周边(受检单位:后勤处)

  10.离退处(受检单位:离退处)。

  11.老工会大楼(受检单位:资产经营公司、工会等)

  12.学生公寓2栋17栋18栋19栋及青年公寓楼(受检单位:师范学院、芙蓉学院、继续教育学院、相关单位)

  13.湖南文理学院幼儿园(受检单位:后勤处)

  14.其他

六、督查主要内容

  1.消防通道是否畅通、消防设施是否齐全。

  2.楼梯间、杂物间、储物间等是否堆放杂物,是否不适合人员居住,是否存在卫生、安全隐患等。

  3.建筑物及其屋顶、设施、设备、活动场所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。

  4.是否存在乱搭乱建,违规经营、出租,违规种植养殖喂养等,并存在卫生、安全隐患。

  5.是否存在脏、乱、差。

  6.安防设施是否到位。

  7.单位安全机构是否健全,制度是否完善,责任人是否到位,排查台账是否完整,整改措施是否有力。

  8.其他问题、隐患。

七、督查要求

  1.加强领导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,督查时必

须到场,单位安全员参加,打开所以房间,一道参与检查,并接受整改通知。

  2.做好宣传。各单位要做好安全宣传,人人参与,坚决杜绝安全事故。

  3.强化重点。学生宿舍、食堂与电线电路、实验室、图书馆、教学体育设施、建筑物、安防设施、财务、档案等学工部、后勤处、实设处、图书馆、教务处、校建处、保卫处、财务处、党政办等还要分别组织专项检查。

  4.建好台账。督查组要认真履职,检查不留死角,全覆盖。登记要详实,问题要准确,台账要清晰。并发放整改通知书。

  5.严格追责。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,学校有关管理规定,对问题单位、领导和个人实施追责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湖南文理学院综合治理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12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