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春季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

类别: 通知公告  点击数:  录入时间:2017/03/30
各教学院:
   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各项安全防范工作,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,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。学校决定近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。现将开展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安全教育活动时间:
    3月29日至4月7日。
    二、安全教育活动内容:
   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,重点进行法制观念宣传教育、春季旅游安全教育及防火、防盗、防骗、防溺水、防交通事故、防食物中毒、防心理障碍等内容的宣传教育。
    三、具体任务:
    1、要组织学生对宿舍卫生进行彻底的清扫,避免流行性疾病的侵害。同时教育学生注意食品安全,不要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街头小店就餐,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。
    2、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工作,严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,教育学生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电脑、手机、钱包等贵重物品。要组织辅导员、学生干部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,把学生宿舍防火、防盗、安全用电等工作落到实处,查找宿舍区安全隐患,不留死角,发现问题,及时报告解决。
    3、要切实加强学生晚归、外宿、私自校外租房等行为的管理,建立学生归寝情况寝室长报告制,对于未按时归寝学生,辅导员必须第一时间掌握情况,并按《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暂行条例》有关规定迅速做出处理。对于经批准外出租房的学生,辅导员一定要逐个走访,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,尤其是了解其居住环境的安全状况。
   4、要加强对学生法制与交通安全的教育,使学生增加法制观念,做到知法、守法,并形成自护、自救的意识;要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学生增强交通安全意识,提升自我保护能力,自觉遵守交通规则,绝不出现横过马路不看交通信号灯、不走斑马线,无证驾驶、酒驾、醉驾、飙车、骑车逆行等危险行为。
学校现在依然存在数量不少的非法摩托车,各教学院要继续做好非法摩托车的清理工作,杜绝无牌、未购买交强险和非法改装的摩托车在校园内出现。对于学生有合法手续的摩托车,要求其安全驾驶,且不能在校园内驾驶。学校拟将于5月份开始校园禁摩(具体通知另行发布),各教学院要求对学生拥有摩托车的情况进行摸底统计,填写好《学生摩托车摸底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1),各教学院学工办保留存档,并于4月10日前将统计表(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)交学工部(逸夫楼A206)曹司帅老师。
   5、严格学生春游活动的组织管理,原则上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春游。各学院对学生自发利用假期组织外出春游活动要高度重视,要把学生春游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。要严格学生春游请示报告和审批制度,班级自发组织的春游活动,必须有辅导员或班主任带队,经学院总支副书记批准,并报学工部备案;学生个人外出春游,要向班主任、辅导员报告行程;经批准外出春游的学生必须当天返校,严禁在校外住宿或露宿。学生春游应本着“就近、安全”的原则,规模不宜过大,人数不宜过多,路程不宜太远,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。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组织跨校际学生集体春游活动,严禁个人组织集体春游活动。各学院要按照“谁组织谁负责,谁批准谁负责”的原则,认真落实春游安全防范管理。
    6、要特别做好有心理问题学生的帮助和辅导工作。根据学生情况的不同要单独进行交流、鼓励,帮助他们树立学习、生活的信心,迎难而上。
    7、进一步做好毕业班学生的管理工作。特别是对于外出应聘和外出实习的学生,要建立请销假制度和安全日报制度,做到随时掌握外出学生的行踪和安全情况,避免安全问题的出现。特别要教育学生不得参与直销及非法传销活动。
   8、天气逐渐转暖,各教学院要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,严禁任何学生下河、下湖游泳,一经发现,学校将严肃处理。
   9、继续做好学生网络贷款的教育引导、心理疏导和风险防范工作,要将已经参与到贷款中的学生情况如实地向学生家长通报,让家长参与到学生债务危机的化解中来。
   10、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,共3天,4月4日正常上晚自习。各教学院要做好学生假前安全教育,要求学生填写好《清明节假期学生去向登记表》(附件2),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归档保存。
   四、相关要求:
   1、各教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,明确教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为安全教育活动第一责任人,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,制订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,及时安排部署各项宣传教育活动,并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宣传教育活动的落实。要及时召开辅导员、班主任、学生干部安全教育工作会,并组织各班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,认真开展好学生安全教育活动,教育学生提高安全警惕性和防范意识,消除安全隐患,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。
   2、要明确辅导员职责,实行辅导员管理责任制、问责制。学生辅导员要对全校学生实行教育管理全覆盖,一旦学生发生意外事件,要有一位辅导员对此事负责,学校将对责任人量责进行处理。
   3、要结合自身实际,举办安全知识讲座,悬挂宣传标语,通过网站、微信平台、宣传栏、板报等媒介平台,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,营造人人参与校园安全宣传的良好氛围。
    4、凡学生中发生的事故,不论大小一律要及时向学工部报告,不得隐瞒事件真相,做到积极应对、及时处理,对不及时上报或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,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    5、在安全教育活动结束后,各学院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。并于4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上交学工部思想政治教育科(逸夫楼A206)刘晓波老师。本次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,学工部将在活动结束后从各学院随机抽取部分学生进行座谈,了解安全教育活动开展的情况。
 
附件1:学生摩托车摸底情况统计表
附件2:清明节假期学生去向登记表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   学生工作部(处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2017年3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