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落实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

类别: 通知公告  点击数:  录入时间:2017/12/15

校属各单位:

为了更好的落实省教育厅“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”精神,学校15日上午召开了专题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。会议对12月14日下午3时许学校第一教学楼一楼西楼梯间杂物着火情况进行了通报,经专业人员及时扑灭,未造成人员及重大公共财产损失,起火原因消防部门正在调查之中。

现将下一阶段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部署:

1.安全教育与防范

落实部门:校属各单位

内容:火灾常识,一氧化碳中毒,雪灾,交通安全(车速、车让人先),食品安全,流感、传染病,电烤炉、锅炉、热水器安全。

人员:各教学院学生(含芙蓉学院、继续教育学院)由学工部牵头组织;教职员工由党政办公室、党政督导室、后勤(物业)、保卫处(保安)牵头组织,相关单位参与。

2.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

落实部门:校属各单位

内容:建筑物、设备安全,防盗设施,防火设施,交通设施,教学设施,体育设施,食品安全等。

人员:教学场所、行为(校外实习、田径场、实验室)由教务处、实设处牵头排查;学生公寓由学工部、后勤处牵头排查;教工宿舍由校建处、保卫处牵头排查;办公、会议场所由党政办公室、党政督导室牵头排查;图书馆由图书馆牵头排查,其他公共场所由校建处、后勤处、保卫处牵头排查。

各单位将排查结果于12月19日17时前报送至保卫处办公室B507。联系人:赵赓;联系电话:7171990。

3.安全隐患督查与通报

12月20日学校将会同公安、城管、工商等部门进行全校安全隐患督查,对督查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。

望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、自查、整改及防范工作,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,并落实追责制度,坚决杜绝所有安全隐患,做到“谁主管、谁使用、谁受益,谁负责”,确保学校平安稳定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党政办 保卫处

2017年12月15日